“倍”可以作为单位名称书写吗?
在书写单位时,有学生认为,“倍”作为单位书写,在计算得数后更能清楚地反映出数量间的关系。
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?究竟“倍”为什么不需要当作单位名称来书写? (江苏扬州 陈怡农)
单位名称即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。
在解释实际问题时,得数后面一般要写上单位名称。如5千克的“千克”,18厘米的“厘米”都是计量单位的名称,前者是重量(质量)单位的名称,后者是长度单位的名称。
一个数只有带上计量单位的名称,才能准确地表示出一个事物的多少、大小、长短、轻重、快慢等。
“倍”不是计量单位的名称,它本质上建立在乘法概念的基础上,表示的是两个数量之间的一种关系。例如,苏教版数学教材中的“蓝花有2朵,黄花有6朵。黄花的朵数是蓝花的几倍?”6÷2=3,“3”的 后面不要写“倍”,因为它的计算结果“3”表示的是黄花和蓝花朵数之间的关系,即蓝花有2朵,黄花有6朵,黄花6朵里面有3个2朵,6朵黄花是2朵蓝花的3倍。
“倍”不是计量单位的名称,当然不需要当作单位名称书写。
在算式里不写“倍”,以防止“倍”与计量单位的名称发生混淆。
——《小学数学教师》2014年第4期
(鲁淑琴选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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